返回重庆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重庆市渝北区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领导讲话 >  正文
区政府傅建华副区长在全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2006-09-15 09:57  文章来源:渝北区商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渝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傅建华
                   (2006年9月15日)
同志们:
  刚才,市商委酒管处彭处长和区商委戴主任传达了全国和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就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重庆市酒类管理条例》和我区开展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充分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区经过酒类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但是,当前酒类市场秩序还存在很多问题,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酒类市场的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一)酒类市场秩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从当前全市酒类市场的运行情况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违背的突出问题:
  一是酒类经营主体的行为很不规范。许多企业没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存在着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等问题。部分企业为了争夺市场,采取名目繁多的暗扣、瓶盖返钱等促销手段,扰乱正常的酒类流通秩序。还有一些企业以现金交易不要发票、关联交易等方式,规避和逃税漏税,造成国家酒类税收流失严重。
  二是假冒伪劣酒类充斥市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酒类市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现象仍较普遍,国家名酒和畅销酒被仿冒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地方制售假酒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
  三是地方保护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阻碍了酒类商品流通和酒类统一市场的形成。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为了保护本地利益,采取各种手段限制外地酒类进入本地市场,限制了酒类产品正常流通,造成了酒类市场的地区分割,严重制约了酒类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针对当前酒类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首先,加强酒类监督管理,是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由于酒类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酒大量充斥市场,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危害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树立以人为本观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其次,加强酒类监督管理,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酒是有着双面社会影响的商品,适量饮酒有利于满足部分群众的生活喜好、增进友谊和感情,过量饮酒则会诱发疾病甚至致死致伤。酒后犯罪、酒后驾车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特别是未成年人饮酒现象相当普遍。这些对构建和谐社会带来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因此,严格酒类监督管理也是社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
  其三,加强酒类监督管理,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酒类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着酒类行业的发展。加强酒类市场监督管理,不仅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而且也有利于酒类行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其四,加强酒类监督管理,是维护我区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酒是高税利商品,古往今来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对酒的管理,防止利税流失。象美国、英国、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都实行酒类专卖制度,并把流通环节作为搞好税收监管的重要切入点。对酒类流通环节加强管理,将为强化酒税征管创造有利的条件,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二、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区商委、财政、工商、药监、质监、卫生、物价、公安、电视台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职责,切实抓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溯源工作。
  区商委指导镇街、园区(风景区)开展备案登记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受理备案登记申请,资料审查和发放备案登记证,组织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在区所有包含酒类经营范围的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取得工商执照的经营者及时向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用于酒类商品备案登记工作的专项开支,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区商委已经启动了此项工作,购买了微机、软件,抽调了专门人员,目前已办理备案登记证一百余个)。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局、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酒类商品的监管工作,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区电视台负责组织媒体宣传和工作情况作新闻报道。各镇、街道园区(风景区)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对辖区内经营者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发放酒类备案登记资料和备案登记证,掌握经营者有关经营规模、经营品种、内部流转登记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酒类监督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流通和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下大力推进。
  三、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必须理清工作思路
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全面、深入落实《办法》、《条例》和标准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我区酒类流通管理不断向纵深发展。主要工作思路是:
  (一)要加强领导,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目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已正式颁布实施,这是酒类流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成果。落实好办法和标准,是搞好今后一段时期酒类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手段。各镇街、园区和部门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办法和标准为核心,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酒类流通管理各项工作,努力开创酒类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能。由于开展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经区政府同意,决定由区商委将开展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工作以及酒类日常监管工作委托给镇街、园区和风景区。各镇街、园区和风景区要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专人开展调查摸底和办理备案登记工作,同时,要不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要加强制度建设,因地制宜,制订和完善符合本地管理实际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形成保障有效管理、有利于规范酒类市场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酒类流通现代化建设。要大力发展酒类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酒类产品和一流的服务。要积极推动酒类质量的认证工作,促使我国酒类产品质量提高,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放心酒。
  (四)加强市场监测和检测,完善酒类管理系统。除进行酒类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外,还要对酒类市场规模、运行质量、消费结构、重点企业、现代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进行监测,密切跟踪酒类市场的运行情况,及时分析酒类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好酒类管理工作。
  (五)建立酒类流通管理的部门协作机制。酒类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区商委、财政、工商、卫生、质监、药监、公安、物价、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稳定、高效的管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共同做好酒类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发挥专家的咨询服务作用,使各项决策更加科学化。
  (六)做好《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两个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标准进行解读和培训。区商委和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大培训力度,使酒类管理人员深入理解酒类管理办法和标准的具体实施要求,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使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使消费者自觉到合法经营场所购买酒类商品。区电视台要广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标准,形成全社会的监督制约机制。
  同志们,酒类监督管理是一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商务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酒类监管机构要深刻领会加强酒类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办法》和《标准》的落实,努力建设诚信、法制、健康、规范的酒类市场,全面开创酒类流通管理的新局面,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根据我区酒类流通的实际情况,酒类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和严格管理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以酒类商品批发经营、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为核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发展。
  (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点:
  1、酒类流通现代化。推进现代酒类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先进营销方式,培育设施先进、竞争力强的酒类流通企业,促进农村地区及散装酒类流通经营方式转变。
  2、酒类管理信息化。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完善酒类市场运行监测和检测,实现信息化、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酒类市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
  3、酒类消费科学化。不断提升我区酒类消费的文化内涵,提倡科学、安全、健康饮酒,促进我区酒类消费层次的提高。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区商委戴华平主任在全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2006-09-15 09:53
渝北区召开园区建设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    2006-07-06 20:46
在2006年全区商贸流通工作会上的讲话    2006-06-15 11:40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联系人:陈星宇 电话:023-63852040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