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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委戴华平主任在全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2006-09-15 09:53  文章来源:渝北区商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区商委主任 戴华平
                   (2006年9月15日)

同志们:
  这次全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工作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国、全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部署我区开展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工作,切实加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全区开展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酒类管理工作的认识
  酒类产品是对人民身心健康具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商品,近年来,酒类生产发展很快,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品种结构日趋多样化。但酒类产销快速发展中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体制矛盾和酒类市场秩序。进一步加酒类流通管理的任务十分艰巨,酒类市场的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酒类产销市场不容乐观。
  基于此,商务部颁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5号部长令),我市颁布了《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市商委出台了《酒类流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开展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的登记依据、登记范围、办理程序和相关具体要求。备案登记即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溯源制度即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针对当前酒类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首先,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
  其次,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
  其三,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有着悠久的酿酒历史,酒类产业有着厚重的文化积淀,是极具发展潜力和潜在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不仅有利于酒类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其四、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维护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酒是高税、高利商品,政府历来都把酒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收入来源,高度重视对酒的管理,防止国家利税的流失。
  二、我区加强酒类管理的工作要求
  据我区酒类流通的实际情况,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和严格管理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指导和服务于企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酒类市场,保证酒类消费安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发展。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区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商委主任任副组长,区商委、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药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物价局、区电视台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渝北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工作。各镇、街道、园区(风景区)要明确领导负责,落实专人开展此项工作,区委、区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进行考核。
  酒类商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关系到国家利益,酒类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酒类商品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工作,既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宣传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全区酒类商品的规范化管理。
  (二)开展备案登记的主要工作内容
  1、备案登记的范围。凡在我区境内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均属实施酒类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的范围。
  2、突出重点。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任务繁重、工作量大,为了保证工作质量,明确登记工作重点,遵循先易后难、先大后小,首先以酒类批发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酒类商品经营者、大中型宾馆、大中型酒楼为重点,以点带面、分类实施的原则。
  3、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程序。首先,酒类经营者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风景区)或区商业委员会领取备案登记申请表,了解填表事项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其次,酒类经营者要提交备案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非业主本人亲自办理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业主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最后,区商业委员会按照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要求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区商委核发备案登记证。
  4、酒类流通实行溯源制度。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国家商务部统一格式的《酒类商品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酒类商品随附单》到区商委申报领购),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5、法律责任。经区政府同意,区商委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溯源工作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委托给镇街和园区(风景区),凡酒类经营者不进行酒类备案登记或不执行《酒类商品随附单》制度的,由区商委授权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重庆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三)实施步骤
  全区酒类商品备案登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9月中旬前)
  召开动员大会和专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宣传开展酒类商品备案登记和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安全饮酒意识。领导小组将于本月在渝北广场举行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区电视台要进行滚动宣传。
  2、调查摸底阶段(9月底前)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园区全面摸清本地区酒类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掌握具体位置、经营类型、经营品种等情况。在工商登记的基础上,认真调查核实,填报酒类流通经营备案登记申请表。
  3、备案登记阶段(10月底前)
  区商委或委托的镇街办理酒类商品流通备案登记证和开展销售酒类商品批发企业(个人)溯源制度。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
  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各镇、街、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总结探索适合我区酒类管理的新路子、新经验,建立行业自律制度、举报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引导群众科学消费、确保消费者饮酒安全。
  三、健全机构,摸清情况,认真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
  各镇、街、园区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摸清所在地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酒类批发企业、大中型商场、(市场)酒类经营者、大中型宾馆、酒楼为重点,以点带面、分类实施。镇街要将酒类经营者提供的有关资料送商委,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核发备案登记证,力争年内完成酒类经营者办证率达90%的目标。
  四、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执法力度
  规范全区酒类商品流通秩序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镇街、园区(风景区)要相互配合。按照区政府“关于规范全区酒类商品流通秩序的通知”中明确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商委要联合工商、公安、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开展酒类大检查活动,通过查处督促办证,通过办证规范经营,共同做好酒类市场的监管工作。
  酒类市场的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和系统工程,要进一步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监管力度,努力建设诚信、法制、健康、规范的酒类市场,不断推进我区酒类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渝北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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