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渝北区商业委员会关于持续抓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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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1 15:52 文章来源:渝北区商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渝北商[2008]85号
各商贸流通企业:
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在各商贸企业的大力支持、参与和积极配合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目前,我区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已进入受检阶段,现将各商贸流通企业持续抓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文明城区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区。文明城区,是反映一个地区现代文明程度、城市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创建文明城区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原来一般意义上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各商贸流通企业要从战略高度来看待创建文明城区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创建文明城区重要性的认识。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与各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管理的自身要求是一致的,各商贸流通企业要以文明城区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开展诚信建设,强化文明经营,做好优质服务,从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商贸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持续抓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关于商业窗口单位的考评内容长期性地抓好创建工作。一是亮证经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相关制度上墙),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上墙);二是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服务承诺制度张贴在显著位置,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投诉记录要有处理记录(结果);三是做到优质服务和注重服务礼仪;四是营业员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五是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六是无假冒伪劣、“三无”和过期商品;七是店堂内部整洁明亮、商品摆放是否整齐,店堂外部落实门前“三包”,无骑门摊、乱搭篷帐;八是员工要100%知道渝北区在创建全国文明城,要100%支持渝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各企业要按照上述要求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完善。整个文明城区的创建要求,各企业要持续坚持下去,绝不允许反弹和回潮。
三、严格督查和责任追究。一是区商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商贸流通企业的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各限额以上市场、商场、超市从2008年9月开始每月中旬和月底向区商委行业管理科书面报告创建工作情况,传真67821286,停报时间以商委通知为准;三是凡没有认真开展自查、没有按时书面报送创建情况、检查出的问题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完成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实行文明城区创建“一票否决”,即取消该行业当年的所有市区评比和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同时商请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对该行业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重庆市渝北区商业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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