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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商委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营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8-01-17 15:53  文章来源:渝北区商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渝北商[2008]7号

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营单位: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的经营安全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好全区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2008年市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对2008年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全发展为核心,以规范经营为先导,以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检查、监测调控和教育培训为手段,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监管规范化,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责任、安全费用、安全许可、安全“三同时”、持证上岗、保险、资质淘汰等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治;完善防控措施,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渝北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区商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各经营企业的主要领导和经营业主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带好头,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亲自过问,亲自督促。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真正从制度上、措施上、责任上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建立起自我约束、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经营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克服麻痹大意和自满松懈思想,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和常抓不懈的思想,切实增强感和紧迫感,高标准、严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目标
  2008年安全控制目标:
  (一)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营行业必须实现零死亡的目标;
  (二)经营企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任务达标合格率100%;
  (三)在限期内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100%;
  (四)无重大事故财产损失和重大人身伤亡发生。
  (五)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率达到100%。
  五、全面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认真宣传、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搞好安全经营的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坚持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经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营的规章制度,强化安全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资格合格证。
  (三)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经营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保证事故应急救援经费,有效实施应急抢险。
  (四)试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启动安保互动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渝北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推进安保互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08]1号)要求。今年10月底前,建立起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民爆储存企业、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安全发展需要的责任保险机制,力争年底实现全覆盖。
  (五)全面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区商委与各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经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专职安全员并落实其相关待遇。
  (六)开展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专项整治活动和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七)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条件。指导和监督民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全面落实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八)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上岗人员、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等逐一登记建卡,随时掌握经营日常动态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经营储存全过程安全运转。
  (九)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按要求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的要求,各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经营储存企业必须按要求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的金额将按经营类型、规模等分为不同的档次。
  (十)全面落实委托执法,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有效监管,按照“严管重罚”的总体要求,规范行业市场秩序。
  六、认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各企业在安全检查工作中要做到五落实,即:领导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检查范围落实、隐患整改落实。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有隐患排查登记、有限期整改意见。在安全检查工作上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和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商委、消防、工商、安监、质监、交通等有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检查,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区商委通讯地址:渝北区两路双凤路98号;邮编:401120
  工作联系电话:67822022 67821286
  24小时值班电话:67822022


                         重庆市渝北区商业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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