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北商委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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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17 15:45 文章来源:渝北区商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渝北商[2008]3号
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商委及区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我区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
节日市场供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商贸流通企业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抓好市场供应工作的自觉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节日商品的组织,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根据节日市场消费特点,多方组织货源,广辟供应渠道,确保商品供应充足;搞好产销对接,增加适销对路的品种,丰富繁荣节日市场;大型食品超市和农贸市场是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的主要载体,要充分发挥其方便购买、调控市场的作用,要准备充足的货源,特别是要做到粮油、猪肉、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不断挡脱销、量足价稳、明码实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开展优质服务,重视和处理好消费者的投诉。
三、掌握市场动态,搞好监测工作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等生产资料的需求预测和市场监测;开展市场调查,加强与经销企业联系,了解商品库存和购销情况,准确把握重要商品供求、价格和消费变化趋势;坚持重要商品报告制度,特别要对粮油、猪肉、蔬菜、禽蛋等商品的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市场供应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发现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在春节黄金周期间各零售单位、餐饮企业要对经营销售情况、主要商品价格走势,热销商品特点等进行认真分析,形成文字材料,于2008年2月13日前报区商委(联系电话67800334)。
四、完善供应预案,加强应急调控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建立健全节日市场供应预案,制定重要商品的专项预案,细化职责,落实到位;畅通货源渠道,提高对商品的组织和加工投放的能力,以防止市场发生的异常波动;对一旦出现的紧急情况,要迅速反应,及时调控,确保市场供应。
五、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安全
我委将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在节日期间,要开展对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大检查,重点进行粮油、食品、酒类、肉类等市场专项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保质期、进货渠道、加工环境等不符合要求的商品,要及时采取退市、召回、销毁、公布等处理措施;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等违法行为,确保猪肉等食品的消费安全,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各商贸流通企业要重视市场、商场经营中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市、区商委及相关部门关于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文件精神,规范商业促销行为,做好安全预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节日供应安全。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严禁开展粮、油、盐、肉、蛋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同时,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买倒卖、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防止市场的大起大落,确保节日市场平稳运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的实施,认真做好市场保供工作;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情况,要立即报告;对因工作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好,报告情况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商委值班电话:67822006)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商业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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