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北商委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民爆经营行业防雷防汛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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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8 10:12 文章来源:渝北区商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渝北商[2007]61号
各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民爆经营单位:
2007年汛期已到,进入雷雨暴风等极端天气和洪涝灾害、火灾事故的高发期,我市相继发生雷暴雨、地质滑坡等灾害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市、区政府要求各行各业深刻汲取教训,特别是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民爆等高危行业要立即开展安全检查,加强防火、防汛、防雷雨、防地质灾害工作,杜绝恶性事故发生。现将加强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民爆经营单位防雷、防汛、防火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的特点、重点和难点,针对薄弱环节,全面制定防范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各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前作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安全巡查,对可能出现灾害的地方,及时做好应对工作,加强值班守护,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一)抓好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民爆安全排查工作。排查的重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7、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防爆、防雷、防静电、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8、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9、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是否将危险化学品交由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车辆承运。
10、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落实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11、充装单位可燃气体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水压试验的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12、充装单位对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严禁充装的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是否向押运员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二)安全排查分阶段实施
1、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将本单位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区商委。
2、专项检查阶段。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我委将组织有关人员检查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民爆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排查治理情况。一是查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安全费用提取、储存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经营、储存情况。对各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3、“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在第四季度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民爆经营储存行业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等。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防雷、防汛、防火安全工作
针对汛期温度高、雷电多的特点,各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防洪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垮塌、防爆炸、防中毒的“六防”工作,搞好设施、设备的保养,做好防雷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特别是搞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我委将结合许可、换证、年检工作,对各单位是否具备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凡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必须整改到位后,才予以许可、换证或年检,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关。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民爆经营储存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安装、配齐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并做好检测、维护工作,同时加强隐患整改,确保安全。
四、加强值班,严格汛期安全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轮流值班,加强巡查,努力做到靠前指挥。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要严格执行汛情、险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防汛设备、材料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渝北区2007年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渝北区商业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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